阀控式密封铅酸蓄电池浮充电压和充电限流的设定VRLA德国阳光蓄电池目前多采用在线浮充方式运行,在线蓄电池的浮充电压必须保持恒定电压,在该恒定电压工作下,充放电量应该足以补偿蓄电池由于本身自放电而损失的电量及氧循环的需要,保证短时间内使放电的蓄电池充足所需电量,使蓄电池在浮充情况下长期处于充足电状态,该浮充电压的设定值即满足用电设备的供电电压的要求,又满足蓄电池浮充电压需要,也使蓄电池因过充电所造成的损坏程度,所以必须设定好开关电源的充电限流数值和开关电源模块个数,以达到双重浮充限流安全系数,以确保蓄电池运行在状态下,延长蓄电池使用年限,节约维护投资成本。
当电池组浮充电压偏低或电池放电后需要再充电,或电池组容量不足时,需要对电池组进行均衡充电(简称均充),合适的均充电压和均充频率是保证电池长寿命的基础。对VRLA电池平时不建议均充,均充电压与环境温度有关。当电池放电后,特别是深放电后,不管是采用浮充电压还是采用均充电压,均应注意限流,防止充电电流过大损坏电池造成事故。由于浮充使用和无人值守,要求使用VRLA电池的充电机具有如下功能:自动稳流,恒压限流,高温报警,纹波系数不大于5%,故障报警,浮充/均充自动转换。其中值得注意的是不同纹波系数下浮充电压峰值,25℃电池充电电压超过2.40V/只时,将导致电池的水被分解,浮充电压与充电机纹波系数不相匹配时,有可能导致电池腐蚀加快和失水量增加而使电池提早失效。
据工信部网站 5 月31 日消息,环保部和工信部5 月11 日联合发布了《铅蓄电池行业准入条件》。为规范我国铅蓄电池行业的发展,《准入条件》从企业布局、生产能力、不符合准入条件的建设项目、工艺与装备、环境保护、职业卫生与安全生产、节能与回收利用、监督管理等方面制定了相应的措施,自2012 年7 月1 日起正式实施。 点评: 《准入条件》将有力规范我国铅酸电池行业发展。自2011 年5月份开始全国性铅酸电池行业整顿以来,国家部门和地方政府陆续发布了一系列行业整顿通知文件。这些行业整顿通知,存在较大的弹性,约束力较弱,在实际执行过程中效果低于预期,出现了诸如被关闭的产能向其他省份转移,白天整顿、晚上生产等现象。《准入条件》的发布,为我国加快铅酸电池行业结构调整提供了有力法规。 《准入条件》中的限制性条件与 3 月1 日公布的征求意见稿基本相同。在企业布局上,《准入条件》给出了指导性意见,没有给出定量距离标准。在产能规模上,《准入条件》要求相关企业新增产能和现有产能分别需达到50 万和20 万kVAh 的规模下限,现有商品极板项目年生产能力不应低于100 万kVAh。按此计算,新增产能的产值门槛在2.5 亿元以上,现有产值规模1亿元以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