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电池组浮充电压偏低或电池放电后需要再充电,或电池组容量不足时,需要对电池组进行均衡充电(简称均充),合适的均充电压和均充频率是保证电池长寿命的基础。对VRLA电池平时不建议均充,均充电压与环境温度有关。当电池放电后,特别是深放电后,不管是采用浮充电压还是采用均充电压,均应注意限流,防止充电电流过大损坏电池造成事故。
由于浮充使用和无人值守,要求使用VRLA电池的充电机具有如下功能:自动稳流,恒压限流,高温报警,纹波系数不大于5%,故障报警,浮充/均充自动转换。其中值得注意的是不同纹波系数下浮充电压峰值,25℃电池充电电压超过2.40V/只时,将导致电池的水被分解,浮充电压与充电机纹波系数不相匹配时,有可能导致电池腐蚀加快和失水量增加而使电池提早失效。
据工信部网站 5 月31 日消息,环保部和工信部5 月11 日联合发布了《铅蓄电池行业准入条件》。为规范我国铅蓄电池行业的发展,《准入条件》从企业布局、生产能力、不符合准入条件的建设项目、工艺与装备、环境保护、职业卫生与安全生产、节能与回收利用、监督管理等方面制定了相应的措施,自2012 年7 月1 日起正式实施。 点评: 《准入条件》将有力规范我国铅酸电池行业发展。自2011 年5月份开始全国性铅酸电池行业整顿以来,国家部门和地方政府陆续发布了一系列行业整顿通知文件。这些行业整顿通知,存在较大的弹性,约束力较弱,在实际执行过程中效果低于预期,出现了诸如被关闭的产能向其他省份转移,白天整顿、晚上生产等现象。《准入条件》的发布,为我国加快铅酸电池行业结构调整提供了有力法规。 《准入条件》中的限制性条件与 3 月1 日公布的征求意见稿基本相同。在企业布局上,《准入条件》给出了指导性意见,没有给出定量距离标准。在产能规模上,《准入条件》要求相关企业新增产能和现有产能分别需达到50 万和20 万kVAh 的规模下限,现有商品极板项目年生产能力不应低于100 万kVAh。按此计算,新增产能的产值门槛在2.5 亿元以上,现有产值规模1亿元以下...
当今阀控式密封铅蓄电池(VRLA)胶体德国阳光蓄电池有两类,即分别采用玻璃纤维隔板(AGM)和硅凝胶(Gel)两种不同方式来“固定”硫酸电解液。它们都是利用阴极吸收原理使电池得以密封的,但给阳极析出的氧到达阴极提供的通道是不同的,因而二种电池的性能各有千秋。 http://www.ups-hy.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