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秤OCS
品牌 | 精衡 | 型号 | OCS |
类型 | 无线吊秤 | 称重范围 | 0-10000(kg) |
显示方式 | 无线仪表大屏幕液晶 | 适用范围 | 钢铁,冶金 |
| 产品编号: | OCS002 | 产品名称: | OCS无线数传电子吊秤 | 秤量: | 3t-100t | 产品备注: | 用于钢材的称重计量 | 产品类别: | 工业用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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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说明 |
精衡牌OCS系列无线数传电子吊秤是一种科技含量高经济实用的一种计量器具,它与起重机配套使用,一次性完成吊装与计量,省时省力。它具有操作方便、计量准确、分辨率可调、无线传输稳定、累计显示、储存打印、超载报警等功能,广泛用于钢铁、冶金、矿山等企业的货物计量。本产品采用的称重仪表已在国家专利局申请专利(专利号:ZL2006301359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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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级别 | M1 | M2 | M3 | M4 | M5 | M6 | M7 | M8 |
次数 | 8*10 3次方 | 1.6*10 4次方 | 3.2*10四次方 | 6.3*10 四次方 | 1.25*10五次方 | 2.5*10五次方 | 5*10 五次方 | 1*10 六次方 |
6.1.3 封记 影响计量性能的调整部件应按JJG-555---1996中5.1.2.4要求加封记。 6.2称量结果的实质 电子吊秤的称量结果应以数字形式指示 6.2.1 读数的质量 在正常使用条件下,称量结果的读数应可靠、易读、清楚。 6.2.2 示值的形式 示值的形式应符合JJG555---1996中5.2.2规定。 6.2.3 示值的极限 超过Max+9e应无示值。 6.2.4 读数的稳定时间 电子吊秤自载菏垂直起吊离地且起重设备停止运转到称重显示器读数平衡稳定所需的时间,不大于10s 6.2.5 细分指示装置 装有细分装置的秤,指示的分度值小于e应是: 在按住细分指示键期间,或在发出手动指令后的5s内,均不能打印质量 6.2.6 打印装置 打印应清晰、持久。打印的数字高度至少为2mm 所打印的计量单位名称或符号,应在数值之后或一组纵列数值的上方 当平衡不稳定时,禁止打印。 平衡稳定是只打印完成后5s内,指示不多于两个相邻的值,其中一个是打印值。 6.2.7 记忆存储装置 平衡稳定之前,对后续指示、数据传输、累计等主要示值不进行存储。 6.3 置零装置和零点跟踪装置 电子吊秤应具有半自动置零装置。 电子吊秤只能有一个零点跟踪装置。 6.3.1 效果 任何置零装置的效果,应不改变秤的称量。 置零装置和零点跟踪装置的范围,应不大于称量的4%;初始置零装置的范围应不大于称量的20% 半自动置零与除皮用同一装置操作除外 6.3.2 准确度 置零后,零点误差应不超过±0.25 6.3.3 置零装置的控制 半自动置零装置应在下述条件下才能运行。 a、示值为零 b、平衡处于稳定状态 c、1s之内修正量应不大于0.5e时 6.4 除皮装置 电子吊秤应有除皮装置,且在称量的0%~100%范围内有效。 6.4.1 准确度 当秤处于平衡稳定、除皮装置准确度达到±0.25e时才能运行。 6.4.2 运行范围 除皮装置不得运行于零点和零点之下或称量之上。 6.4.3 运行的可见性 除皮装置的运行,应在秤上清楚的指示出来,净重值用“净重”(N或NET)标志。 6.4.4 扣除皮重装置 皮重与净重之和大于Max+9e时应无质量指示或报警 6.4.5 称量结果的打印 毛重值可不带任何标志进行打印。若带标志,应使用“毛重”(G或B的)标志 若只打印净重值,应使用“净重”(N或NET)的标志 若净重值与相应的毛重值和皮重值一起打印,则净重值与皮重值应有相应的标志符号“N”与“T'识别。 6.5 预置皮重装置 6.5.1 分度值 无论怎样向除皮装置输入皮重值,其分度值应等于或自动的化整到秤的分度值。 6.5.2 运行的指示 预置皮重运行的指示,应符合6.4.3、6.4.5,但预置皮重值用“预置皮重”(PT)标志 6.6 安全要求 6.6.1 极限载荷 电子吊秤应能承受称量4倍的极限载荷而不出现断裂或使电子吊秤丧失承载能力的变形。 6.6.2 电子吊秤中使用电网电源供电部分应符合JJG555---1996中8.5和GB14249.1的有关要求。 6.6.3 吊钩、吊环等承重件应有产品合格证,其制造厂应有相应的产品质量认可证。 6.7 机械零部件 铸件、焊接件锻件、机械加工、装配、油漆等均应符合图样有关规定。 6.8 称重显示控制器 6.8.1 称重显示控制器应符合GB/T7724中有关规定。 6.8.2 电子吊秤应能经受GB/T6587.1规定的环境试验而不损坏。与秤体组成一体的控制仪表部分或在室外使用的便携式仪表环境分组为三组,在室内使用的称重显示控制部分环境分组为三组。 6.8.3无线数传式吊秤使用的通信机的指标,应符合国家无线电管理委员会的有关规定要求。 6.8.4 称重显示控制器单独测试时,其误差应不大于电子吊秤的允许误差的0.5倍。 6.9 称重传感器 称重传感器应符合GB/T7551有关规定。传感器单独测试时,其误差应不大于电子吊秤允许误差的0.7倍。 七、实验方法 7.1 测试前的准备工作 7.1.1 测试环境要求 一般测试应在稳定的环境温度条件下,测试过程稳定变化不大于5度,蠕变测试时不大于2度,并且温度变化速率不大于每小时5度。 7.1.2 调整 所有调整只允许在项测试前进行。 7.1.3 恢复 每项测试后,接下次测试前,运行秤充分的恢复。
七.电子吊秤的正确使用方法
(1)电子吊秤在使用前,应将相应的电池装入秤体和手持器中 安装或更换电池时,需拧紧电池夹锁定螺丝,检查电池夹是否牢固地固定在秤体上,然后把吊秤门关好锁住,以防事故。当仪表显示欠压,应立即更换电池组,并及时对换下的电池进行充电,以防电池损坏。电池组长期不用时,应隔一定时间进行一次充电,电池应存放在干燥通风和温度适宜的环境,并且避免与有腐蚀性的物质接触。装卸电池组连接线航空插座时,不要用手抓住夹紧导线的夹线帽,而应抓紧底座,另一边发射机上的电源连接上航空插头也不要抓住夹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