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要弄明白电池在不使用的时候为什么电量会减少,这就是电池自放电现象,虽然没有把电池用电线把电池练成通路,但是周围的环境满足了电池的放电条件。或者是蓄电池和原电池在不与外电路连接时,由内部自发反应引起的电池容量损失。以自放电率表征电池自放电的快慢。自放电率一般的以每年或每月损失的容量百分数表示,如各种锂电池的自放电都很少,每年约1%,金属氢化物镍电池则较大,达每月12%~13%。而一般的铅酸电池的自放电率一般是每月2-3%。荷贝克蓄电池的自放电率一般是2%左右。那么三个月自放电应该是6%左右,但是文章开始提到的自放电已经20%,是什么原因导致这个情况了呢?
原来电池自放电的快慢和环境有关,怎么才能减少电池的自放电呢?怎么才能减少蓄电池存放时的浪费呢?测量蓄电池自放电率目前国际通用的测量方法是:将电池充满电后,在常温状态下搁置28天或在高温状态下搁置7天,然后通过测量电池的剩余电量的方法来评估电池自放电的大小。但是这种传统自放电的测量方法需要很长的测试时间、影响因素较大,准确性十分有限,并且占用大量的流动资金和大面积生产场地,造成的浪费,甚至还会涉及到性,事实上已发生多起火灾事故,严重影响电池企业和科研单位的经济效益。
蓄电池是渐变失效的产品,这是由于所使用的各种原材料的性能都是逐渐老化的.电池充满电后若处于长期储存状态下,会进入自放电过程,其容量将逐渐减少,且这种现象是不可避免的.长期储存状态下造成电池自放电的原因是电池内部的化学和电化学反应.不论阳还是阴,其活化物质都会经分解逐步与发生化学反应,并转变成稳定的铅,这就是自行放电.电池自行放电是在存储中降低容量和寿命的内在原因,当环境温度升高时,会加速自放电过程.温度每升高10摄氏度,各种原材料的化学反应速度将一倍,电池寿命也随之缩短一半.一般来说,应尽可能使电池温度保持在20-35摄氏度.温度太高或太低,均对电池储存寿命不利.电池的储存寿命(容量变化到小的时间)与环境温度有密切的关系.
密封蓄电池的储存寿命与储存时间和储存的环境温度的关系是:随着储存时间的增加,蓄电池可供实际利用的容量下降,储存环境温度越高,容量下降越明显.对于长期储存的电池,视其容量变化情况可分别处理:
实际容量大于等于80%设计容量:不需要补充充电;实际容量等于60-80%设计容量:使用前要补充充电,此时补充充电可帮助恢复原有容量;实际容量小于等于60%设计容量:在此情况下,补充充电很可能已无法恢复原有容量,所以应严禁蓄电池在此种情况下储存.
为了蓄电池总是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对于长期搁置不用的蓄电池,须每隔时间重新放电充电,以激活的目的,恢复电池原有的容量.针对储存环境温度的不同,建议补充充电的时间间隔是:
储存温度小于等于20摄氏度,每隔6个月补充充电;储存温度20-30摄氏度,每隔3个月补充充电;储存温度大于等于30摄氏度,不要储存,应储存环境。
2. 定期充电放电。UPS电源系统中的浮充电压和放电电压,在出厂时均已调试到额定值,而放电的大小是随着负载的而增加的,使用中应合理调节负载,比如控制计算机等电子设备的使用台数。一般情况下,负载不宜过UPS额定负载的60%。在这个范围内,蓄电池就不会出现过度放电。UPS因长期与市电相连,在供电质量高、很少发生停电的使用环境中,蓄电池会长期处于浮充电状态,时间长了就会造成电池化学能与电能相互转化的降低,加速老化而缩短使用寿命。因此,一般每隔2~3个月应放电,放电时间可根据蓄电池的容量和负载大小确定。全负荷放电完毕后,按规定再充电8小时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