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平垂直燃烧试验仪:燃烧性试验是 IEC60950:1999,UL 94、IEC 707、IEC 695-2-2、ISO1210:1992等标准规定的模拟试验项目。燃烧性试验是采用规定尺寸的本生灯(Bunsen burner)和特定燃气源(甲烷或天然气),按的火焰高度和的施焰角度对呈水平或垂直状态的试品定时施燃若干次,以试品点燃、灼热燃烧的持续时间和试品下铺垫的引燃物是否引燃来评定其燃烧性。本燃烧性试验仪能对总质量过和不过 18kg 的移动式设备火护外壳;驻立式设备的火护外壳;安置于火外壳内的材料;V-0、V-1、V-2、HB、5V、HF-1、HF-2、HBF 级材料或泡沫塑料的可燃性进行定级评定。适用于照明设备、低压电器、家用电器、机床电器、电机、电动工具、电子仪器、电工仪表、信息技术设备、电气事务设备、电气连接件和辅件等电工电子产品及其组件部件的研究、生产和质检部门,也适用于缘材料、工程塑料或其它固体可燃材料行业。
水平垂直燃烧试验仪技术参数:
燃烧器:Φ9.5mm&plun;0.5mm,长约100mm
试验倾角:0°、20°、45°手动切换
火焰高度:20mm&plun;2mm 到175mm&plun;1mm可调
施焰时间:0-999.9s&plun;0.1s可调
余焰时间:0-999.9s&plun;0.1s,自动记录,手动暂停
余灼时间:0-999.9s&plun;0.1s,自动记录,手动暂停
燃烧气体:98%甲烷气或98%丙烷气(一般情况可采用液化石油气代替)
流量压力:带流量表及压力表
温度测试范围:0~1000℃
火焰温度要求:从100℃&plun;2℃升到700℃&plun;3℃的时间在54秒&plun;2秒之内
测温热电偶:Φ0.5mm铠装(K型)热电偶
试验背景:黑背景
试验过程:试验程序手动控制,抽风
参照标准:UL 94、IEC 60695、GB/T5169等
工作室体积:0.75m3(可根据不同标准定做0.5 m3或 1m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