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药品经营企业药品仓库温度、湿度应严格按照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要求执行,即冷库温度为2~10℃;阴凉库温度不高于20℃;常温库温度为0—30℃;各库房相对湿度应保持在45%~75%之间;
2、智能温湿度记录仪器配备数量应与企业仓库面积相适应,除冷库配备一台外,药品仓库原则上每300平米配备一台;并应固定安装在仓库墙壁上与门窗、温控设备距离3米以上,并能于企业电脑连接,输出历史数据,实现企业温度标报警功能。
3、智能温湿度记录仪器须能够实现至少每三小时记录,记录存储时间不少于两年:
各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结合日常监督,督促企业按要求加快安装工作。
根据我国各省药监局的对药品生产企业和经营企业的温湿度要求,我司特开发了新一代的智能电子温湿度记录仪,特点:带声光报警,带数据输出,带时时温湿度的显示,容量大,易携带和没有耗材反复利用等功能。是GSP和GMP企业的。具体如下:
名称:报警智能温湿度记录仪器
型号:WS-TH23A
适用场合:
药品生产企业和药品经营企业的冷库、阴凉库、常温库,还有生产车间,包装车间和净化实验室等等环境。
特点:
1、ABS外壳,设计新颖,能满足各种记录需求。
2、操作简单,性能。
3、能以曲线、报表等形式输出数据,进行数据的分析统计,并能将数据通过电子邮件传输。
4、报警温湿度记录仪可多次重复使用。
技术参数:
温度范围-40°C~100°C
分辨力 0.1°C
温度
0.5°C(0°C~66°C)
其他范围:1°C
温度显示 LCD
湿度范围 0%RH to 100%RH
分辨力 0.1%RH
湿度 3%RH
传感器外置温湿度传感器
数据存储容量 30000
记录采样间隔 1秒~24小时
启动 1秒到24小时
电池内置锂电池,一年使用时间
外型尺寸 10 cm X 7 cm X 2c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