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仪器是根据:(1)《塔机设计规范标准9462—88》技术要求4.1.2.1条“在起重机的安装高度工作时,风速不大于20m/s.整体架设爬升或顶升操作风速不大于13m/s.”和4.5.6条“对臂架根部全交点过50m的起重机应在顶部装设风速仪。”(2)旅游局对客运架空索道规范有关异常气候情况的运营规定“瞬时风速过15m/s时,须停止运营”的规定设计制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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