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品牌/商标:美家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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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产地:山东青岛
编辑本段空气污染检测取样方法
《室内环境质量评价标准》明确规定了监测与评价的采样要求。采样点的数量根据室内面积大小和现场情况而确定,一般50平方米以下的房间设1至3个点,50至100平方米的房间设3至5个点,100平方米以上的房间至少设5个点,对角线或梅花式布点;采样时应避开通风道和通风口,离墙壁距离应大于1米;采样点离地面高度0.8米至1.5米。评价居室时应在人们正常活动情况下采样,至少监测一天,一天两次,不开门窗;评价办公建筑物时应选择在无人活动情况下采样,至少监测一天,一天两次,不开门窗。 室内空气污染检测须知 对于室内空气质量检测,消费者除了知道要找有资质的检测机构的意识逐渐增强外,而对重要的检测过程中一些直接影响检测结果的重要细节还不了解,甚至可以说是一无所知。其实,任何检测都是有严格的检测条件的,特别是当消费者想用检测结论作为解决纠纷、甚至进行法律诉讼的证据时,没有标明检测条件的检测不过是废纸一张。因此,以下介绍一些国家标准中规定的检测条件,以便您在今后的空气质量检测中更好地与检测单位沟通、配合,同时监督检测机构规范操作,获得更加客观可靠的检测结论。 1.检测应安排在装饰、装修彻底完工至少7天以后进行。很多消费者都认为刚装修完立即检测,但实际上油漆、涂料的保养期一般为7天,7天之内正是挥发各种污染物浓度的时候,7天之后基本能降低到稳定状态,这时才是检测的阶段。
编辑本段室内空气质量标准
GB/T 18883-2002 2003-03-01实施) 前 言 为保护人体健康,预防和控制室内空气污染,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附录C、附录D为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本标准由卫生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室内空气质量标准》联合起草小组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环境与健康相关产品安全所,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环境标准研究所,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辐射防护安全所,北京大学环境学院,南开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北京市劳动保护研究所,清华大学建筑学院,中国科学院生态环境研究中心,中国建筑材料科学院环境工程所。 本标准于2002年11月19日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卫生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批准。 本标准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提出。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和卫生部负责解释。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室内空气质量参数及检验方法。
一、制定标准的目的和意义 室内空气污染不仅破坏人们的工作和生活环境,而且直接威胁着人们的身体健康。这主要是因为:(1)人们每天大约有80%以上的时间是在室内度过的,所呼吸的空气主要来自于室内,与室内污染物接触的机会和时间均多于室外。(2)室内污染物的来源和种类日趋增多,造成室内空气污染程度在室外空气污染的基础上更加重了一层。(3)为了节约能源,现代建筑物密闭化程度增加,由于其中央空调换气设施不完善,致使室内污染物不能及时排出室外,造成室内空气质量的恶化。 室内空气污染包括物理、化学、生物和放射性污染,来源于室内和室外两部分。室内来源主要有消费品和化学品的使用、建筑和装饰材料以及个人活动。如(1)各种燃料燃烧、烹调油烟及吸烟产生的CO、NO2、SO2、可吸入颗粒物、甲醛、多环芳烃(苯并[a]芘)等。(2)建筑、装饰材料、家具和家用化学品释放的甲醛和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氡及其子体等。(3)家用电器和某些办公用具导致的电磁辐射等物理污染和臭氧等化学污染。(4)通过人体呼出气、汗液、大小便等排出的CO2、氨类化合物、硫化氢等内源性化学污染物,呼出气中排出的苯、甲苯、苯乙烯、氯仿等外源性污染物;通过咳嗽、打喷嚏等喷出的流感病毒、结核杆菌、链球菌等生物污染物。(5)室内用具产生的生物性污染,如在床褥、地毯中孳生的尘螨等。 室外来源主要有(1)室外空气中的各种污染物包括工业废气和汽车尾气通过门窗、孔隙等进入室内。(2)人为带入室内的污染物,如干洗后带回家的衣服,可释放出残留的干洗剂四氯乙烯和三氯乙烯;将工作服带回家中,可使工作环境中的苯进入室内等。 目前我国对于住宅和办公建筑物室内空气质量缺乏系统的标准,为了控制室内空气污染,切实提高我国的室内空气质量,在借鉴国外相关指标、标准的基础上,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参考国内现有的标准,特制定《室内空气质量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