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规格书规定了向客户提供的18650F (2400mAh)圆柱型锂离子电池的技术参数及测试标准。
- 种类型号
2.1种类:圆柱型锂离子二次电池
2.2型号:YTN18650F-2400mAh
- 参考标准
此规范参考GB/T18287-2000、UL1642及IEC61960—1:2000等技术标准规范编制。
4. 注意事项
4.1在测试或使用电池之前,请仔细阅读本规格书,以防止不当操作引起电池功能失效、发热、漏液、起火甚至爆炸;
4.2对电池进行充放电测试时,请使用锂离子电池专用测试设备,严禁使用普通恒流恒压源等不能限压限流设备对电池进行充放电,以避免电池被过充过放而引起电池功能失效或发生危险;
4.3对电池充放电或将电池装入设备时,注意不要将电池正负极反置,否则将会使电池发生过充过放,导致电池严重失效甚至发生爆炸等危险;
4.4不要直接对电池进行焊接,严禁对电池进行分解;
4.5不要把电池同项链、发夹、硬币或螺丝等金属品一起放在兜中或包中,也不要把电池同上述物品一起储存,严禁用金属等导电材料直接连接电池正负极而使电池发生短路;
4.6禁止敲击、抛掷或踩踏电池,更不要将电池放入洗衣机或高压容器内;
4.7请勿将电池靠近热源,如火、加热器等,不要在烈日下或在温度超过60℃的条件下使用或存放电池,否则可能会引起电池发热、起火及功能失效等;
4.8不要将电池弄湿或将电池投入水中,暂不使用时,请放置在低温干燥的环境中;
4.9使用、测试或存放电池时,如发现电池有变热、散发气味、变色、变形或其它反常时,请立即停止使用或测试,设法隔离电池并远离;
4.10如电池漏液并不慎将电解液溅入眼睛,不要揉擦你的眼睛,立刻用干净的水清洗,严重情况下请去医院就医,如皮肤或衣物溅上电解液,则需马上用清水清洗干净。
5.基本规格及性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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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容量 |
标称容量:2400mAh(0.5CA放电)
最小容量:2400mAh(0.2CA放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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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标称电压 |
3.7V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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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 电池内阻 |
≤65mΩ (带PT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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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 放电终止电压 |
3.0V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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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 充电上限电压 |
4.20±0.02V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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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 标准充电电流 |
0.5C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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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 快速充电电流 |
1C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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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 标准放电电流 |
0.5C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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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 快速放电电流 |
1C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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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0放电电流 |
2C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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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1电池重量 |
45±1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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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2尺寸 |
直径(φ) : 18.3mm
高度(H) : 65.0mm (参见附图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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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3工作温度 |
充电 :0 ~ 45℃;
放电 :-20 ~ 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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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4贮存温度 |
1个月内 :-5 ~35℃
6个月内 :0 ~35℃ |
6.测试条件
实验和测量要在标准温度(20±5℃)及标准湿度(65±20%)的条件下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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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标准充电 |
恒流恒压充电(CC/CV)
恒流 :1000mA
上限电压:4.20V
截止电流:22m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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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标准放电 |
恒流放电(CC)
恒流 :1000mA
终止电压:3.0V |
7. 外观
外表清洁,无机械损伤、漏夜、锈蚀;另表面有必须的产品标识。
8. 性能
8.1 电性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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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测试程序 |
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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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1标称电压 |
电池按6.1充电后,按6.2放电过程的平均工作电压 |
3.7V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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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2放电性能 |
电池按6.1充电后1小时内以0.5CA恒流放电到3.0V |
≥120mi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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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池按6.1充电后1小时内以1.0CA恒流放电到3.0V |
≥57mi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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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3循环寿命 |
在环境温度20±5℃的条件下,以0.5CA先恒流充电至上限电压,再恒压充电至充电电流≤22mA;搁置0.5h后以0.5CA放电至3.0V,放电结束后搁置0.5-1h后进行下一个循环,直至连续两次放电时间小于72min,则认为寿命终止。 |
≥300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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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4荷电保持能力 |
按电按6.1充电,在温度20±5℃的环境下放置28天,然后以0.2CA放电至3.0V,电池放电容量≥90%标称容量。 |
容量≥2100mAh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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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5存贮 |
自生产日期到测试日期不足3个月的电池按6.1充电方式充入40%-50%的容量,然后在环境温度20±5℃,相对湿度45%-85%的环境中存贮12个月,存贮期满后按6.1充满电,0.2CA放电至3.0V。 |
放电时间≥4h. |
8.2 安全性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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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1短路 |
电池按6.1充满电后,将接有热电偶的电池置于通风橱中,短路其正负极(线路总电阻不大于50mΩ),试验过程中监控电池温度,当电池温度低于其峰值10℃时,结束试验。 |
电池不起火,不爆炸。电池表面温度小于1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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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2过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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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池按6.1充满电后,将接有热电偶的电池放置于通风橱内;连接正负极于一恒流恒压电源,调节电流至3CA,电压为10V,然后对电池进行充电,直至电池电压为10V,电流接近0A。实验过程中监测电池温度变化,当电池温度下降到比峰值低约10℃,结束实验。 |
电池不起火,
不爆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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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3重物冲击 |
电池放置于冲击台上,将10公斤重锤自1m高度自由落下,冲击已固定在夹具中的电池(电池受力位置参见附图5)。 |
电池不起火,
不爆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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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4热冲击 |
电池按6.1充电后,将电池置于热箱中,温度以(5±2℃)/ min的速率升至150±2℃并恒温10分钟。 |
电池不起火,
不爆炸。 |
8.3 环境适应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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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1高温性能 |
电池按6.1充电后,在温度55±2℃的环境下放置2小时,然后以1CA放电至2.75V,电池放电容量≥90%标称容量。 |
容量≥2100mAh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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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2低温性能 |
电池按6.1充满电后,在温度-20±2℃的环境下放置16-24小时,然后以0.2CA放电至2.75V,电池放电容量≥70%标称容量。 |
容量≥1680mAh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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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3振动 |
电池按6.1充满电后,将电池安装在振动台面上,按(振动频率:10Hz~30Hz,位移单振幅:0.38mm;振动频率:30Hz~55Hz,位移单振幅:0.19mm)振动频率和对应的振幅以X,Y,Z三个方向从10Hz~55Hz循环扫频振动30min,扫频速率为1 oct/min. |
电池外观应无明显损伤,冒烟,漏液或爆炸,电压不低于3.6V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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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4自由跌落 |
电池按6.1充满电后,将电池由高度为(点高度)1m位置从X,Y,Z正负六个方向自由跌落,每个方向跌落1次至水泥地面上的18~20mm的硬木地板上。然后将电池以1CA电流放电至3.0V,再进行不少于3个的充放电循环(按6.1充电,1CA放电)。 |
电池不起火,不爆炸。放电时间应不低于51min。 |
9.包装
电池在包装时需处于半充满状态,包装箱外应标明产品名称、型号、标称电压、数量、毛重、出厂日期及相应等级的内阻、容量。
10.运输
电池应包装成箱进行运输,在运输过程中应防止剧烈振动、冲击或挤压、防止日晒雨淋,可使用汽车、火车、轮船、飞机等交通工具运输。
11.贮存
电池应存放在5.14所规定的环境温度及相对湿度不大于75%的清洁、干燥、通风的室内,避免与腐蚀性物质接触、应远离火源和热源。另外必须使电池处于半充满状态贮存,以防止电池因自放电而产生过放电,发生不可逆容量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