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场所的供电解决方案
随着电子设备在医院领域的广泛应用,漏电流对病人构成的威胁也越来越大,尤其是那些生命攸关的场所,病人在中或麻醉状态下,各种电、传感器直接人体内,微小的漏电流都有可能导致病人触电身亡。因此,对于医院这一场所的电气设计,应严格按照标准和规范进行。
1.1 场所的分类及其电源选择
根据《建筑物电气装置第7-710部分:装置或场所的要求 场所》(GB16895.24-2005/IEC 60364-7-710:2002)将场所按使用接触部件所接触的部位及场所分为了0类、1类和2类。规定如下:
0类场所:不使用接触部件的场所,如医院的门诊室、候诊室、室等。
1类场所:接触部件接触躯体外部及除2类场所规定外的接触部件侵入躯体的任何部分。如医院的病房、产房、X光室等。
2类场所:将接触部件用于诸如心内、室以及断电(故障)将危及生命的重要治疗的场所。如医院的室、心脏导管室、重症监护室(ICU)、心脏监护室(CCU)、血管造影检查室等。
不同场所的电源选择:
在0类和1类场所,由于无设备使用,或相关设备使用在人体一些非性部位,所以可使用普通建筑物的电源设备和漏电保护措施。一般采用TN系统或TT系统,并配备剩余电流保护设备RCD,当发生漏电流过30mA的漏电事故时,RCD动作,分断故障回路。这样即使造成设备断电,也不会对造成重大影响,医生的诊断或治疗也可重新开始。
在2类场所的,往往处于无行为能力的状态,须依靠某些设备维持生命,或者处于状态,任何有关设备上的故障都将给带来生命危险,所以,在电气上须设备电源系统的性,即设备对病人的直接漏电流不过10μA,同时又要在漏电流或过电流状态下,有不间断供电的。鉴于上述两方面因素,IEC60364-7-710:2001标准规定在2类场所须采用IT供电系统。我国在《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 16-2008)2.8.6条规定:在2类场所内,用于维持生命、和其它位于“区域”内的电气设备和系统供电回路,均应采用IT系统。
1.2 场所配电方案设计合的标准
方案设计合以下标准:
◆ JGJ16-2008《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
◆ GB16895.24-2005/IEC 60364-7-710:2002《建筑物电气装置 第7-710部分:装置或场所的要求 场所》;
◆ GB7251.1-2005《低压成套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 部分:型式试验和部分型式试验成套设备》。
1.3 配电方案的主要特点
◆ 与医院的整体配电系统结合;
◆ 通过通讯总线实现信息的交互,便于系统的集中监控;
◆ 模块化设计,集成度高,现场安装方便;
◆ 隔离电源与供电电源隔离,供电的性和性;
◆ 按照标准要求设计,并能很好满足国内外市场需求。
1.4 2类场所整体配电方案示意图
1.5 针对不同场所的不同解决方案
1.5.1 ICU、CCU病房配电解决方案(以GGF-I8隔离配电柜系统图为例)
方案配置表
1.5.2 室配电解决方案(以GGF-O8隔离配电柜系统图为例)
方案配置表
2 隔离电源柜
隔离电源柜是针对2类场所的供电需求而设计的具有局部IT系统的配电柜,IT系统装设缘监测装置来监测系统的缘状况,各输出回路采用了具有短路保护功能的断路器;其它系统输出回路则采用了具有漏电保护功能的断路器。产品根据使用场所的不同分为GGF-O系列室用隔离电源柜和GGF-I系列ICU/CCU等病房用隔离电源柜两大类,能够很好的满足各类室和重症监护室对电源性和性的要求,并合GB16895.24-2005/IEC60364-7-710:2002《建筑物电气装置第7-710部分:装置或场所的要求—场所》和GB7251.1-2005/IEC 60439-1:1999《低压成套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等标准
2.1 技参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