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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视系列秤
OCS-SZ电子秤由秤体和仪表两部分组成。其中,秤体采用了高电阻应变式传感器(产品)和高性的传力结构,仪表部分功能、智能化程度高,产品适用于规定量程范围
内的称重计量。
电子秤其他参数:
等级:合标准Ⅲ级(GB11883-89);
电源: 6V/4AH镍氢电池;
无线电频率:430MHz (八个频点);
传感器激励电源:DC 5V&plun;5% ;
工作温度:秤体-10℃~50℃,仪表0℃~40℃;
具有置、分度值切换、稳定判别、背光显示、载报警等功能。
规格参数
量程 :600KG1吨2吨3吨5吨10吨15吨20吨30吨50吨100吨
上海越衡实业有限公司有着十余年的生产经验,的销售人员及开发人员,欢迎选购水分测定仪,酸度计,光度计,电子分析天平,电子地磅,电子叉车秤,电子磅,电子钩秤,电子平台秤,液压搬运车电子秤,送货上门,安装调试,提供1年保修,维护。
售后服务:
我们拥有的技术人员从事各类计量衡器/仪器的技术维修服务,并建立了专门的维修服务队伍,能提供给客户更好更及时的维修和售后服务,提供维护服务。
修改序号(以ABC…表示) 规格(以吨为单位) 示值型式(数字) 传力结构或转换特征 类别(秤) 4.2规格 用以吨为单位的量程表示。对于量程小于1吨的秤,型号中的规格用去掉小数点表示。例如0.5用05表示,5㎏用0005表示。 4.3基本参数 电子秤的基本参数有准确度等级、检定分度值e、称量(Max)、小称量(Min)和工作级别。
准确度等级 | 号 |
中准确度级 | Ⅲ |
普通准确度级 | IIII |
004.3.2检定分度值e e=d,d为实际分度值。 检定分度值e以含质量单位的下列数字之一表示: 1×10k.2×10k.5×10k(k为正整数、负整数或) 4.3.3与秤准确度等级有关的检定分度值、检定分度数和小称量
准确度等级 | 检定分度值e | 检定分度数n=Max/e | 小称量 Min | |
小 | ||||
Ⅲ | 5g≤e | 500 | 10 000 | 20e |
IIII | 5g≤e | 100 | 1000 | 10e |
1)用于贸易结算的秤,其小检定分度数对Ⅲ,n=1000;对IIII,n=400 |
4.3.4工作级别 与起重机配合工作的电子秤应按GB/T 3811-1983中4.1.3确定其工作级别。 称量大于或等于1吨的电子秤应按工作级别不低于M5级设计。五 计量要求 5.1允许误差5.5.1电子秤加卸标&plun;准载荷时的允许误差GB/T11883-2002
允许误差 | 标准载荷m以检定分度值e表示 | |
Ⅲ | IIII | |
&plun;0.5e&plun;1.0e&plun;1.5e | 0≤m≤500500<m≤20002000<m≤10000 | 0≤m≤5050<m≤200200<m≤1000 |
5.1.2使用中检验的允许误差,是表中规定的允许误差的两倍。5.1.3误差计算的基本规则5.1.3.1影响因子 各种误差应在标准测试条件下测试,当测定一个因子的影响效果时,其他的影响因子也应保持稳定在接近正常值。 5.1.3.2化整误差的消除 应消除任何包含于数字示值中的化整误差。 5.1.3.3净重值的允许误差 允许误差均适用于除皮后的净重值,预置皮重值除外。 5.1.4误差分配 对电子秤各模块单独测试时,应按JJG555-1996中4.4.4规定进行误差分配。 5.1.4检定时的测试 提交测试的电子秤应进行整机测试。 5.2称量结果间的允许误差 不管称量结果如何变化,任何称量结果的误差,应不大于该称量的允许误差。 5.2.1重复性 对同一载荷,多次称重结果之差,应不大于该称量的允许误差的值。 5.2.2旋转 载荷垂直起后在水平360º范围内旋转任意角度,示值误差均应合5.1.1的规定。 5.2.3偏载 多悬点的电子秤应合JJG555-1996中4.5.2的规定。 5.2.3多指示装置 电子秤的不同指示装置与打印装置之间示值之差应为。 5.3检定标准器 检定电子秤用的标准器的误差,应不大于电子秤相应称量允许误差的三分之一。标准砝码的替代,应合JJG555-1996中4.6.2规定。 5.4鉴别力 在处于平衡状态的电子秤的钩或其他承载器上轻缓地放上或取走1.4e的砝码时,原来的示值应不变。 5.5由影响量和时间引起的变化量 电子秤应在满足5.1、5.2、5.4、5.5.3的要求。 修改序号(以ABC…表示)
规格(以吨为单位)
示值型式(数字)
传力结构或转换特征
类别(秤)
4.2规格
用以吨为单位的量程表示。对于量程小于1吨的秤,型号中的规格用去掉小数点表示。例如0.5用05表示,5㎏用0005表示。
4.3基本参数
电子秤的基本参数有准确度等级、检定分度值e、称量(Max)、小称量(Min)和工作级别。
准确度等级 | 号 |
中准确度级 | Ⅲ |
普通准确度级 | IIII |
004.3.2检定分度值e
e=d,d为实际分度值。
检定分度值e以含质量单位的下列数字之一表示:
1×10k.2×10k.5×10k(k为正整数、负整数或)
4.3.3与秤准确度等级有关的检定分度值、检定分度数和小称量
准确度等级 | 检定分度值e | 检定分度数n=Max/e | 小称量 Min | |
小 | ||||
Ⅲ | 5g≤e | 500 | 10 000 | 20e |
IIII | 5g≤e | 100 | 1000 | 10e |
1)用于贸易结算的秤,其小检定分度数对Ⅲ,n=1000;对IIII,n=400 |
4.3.4工作级别
与起重机配合工作的电子秤应按GB/T 3811-1983中4.1.3确定其工作级别。
称量大于或等于1吨的电子秤应按工作级别不低于M5级设计。
五 计量要求
5.1允许误差
5.5.1电子秤加卸标&plun;准载荷时的允许误差
GB/T11883-2002
允许误差 | 标准载荷m以检定分度值e表示 | |
Ⅲ | IIII | |
&plun;0.5e&plun;1.0e&plun;1.5e | 0≤m≤500500<m≤20002000<m≤10000 | 0≤m≤5050<m≤200200<m≤1000 |
5.1.2使用中检验的允许误差,是表中规定的允许误差的两倍。
5.1.3误差计算的基本规则
5.1.3.1影响因子
各种误差应在标准测试条件下测试,当测定一个因子的影响效果时,其他的影响因子也应保持稳定在接近正常值。
5.1.3.2化整误差的消除
应消除任何包含于数字示值中的化整误差。
5.1.3.3净重值的允许误差
允许误差均适用于除皮后的净重值,预置皮重值除外。
5.1.4误差分配
对电子秤各模块单独测试时,应按JJG555-1996中4.4.4规定进行误差分配。
5.1.4检定时的测试
提交测试的电子秤应进行整机测试。
5.2称量结果间的允许误差
不管称量结果如何变化,任何称量结果的误差,应不大于该称量的允许误差。
5.2.1重复性
对同一载荷,多次称重结果之差,应不大于该称量的允许误差的值。
5.2.2旋转
载荷垂直起后在水平360º范围内旋转任意角度,示值误差均应合5.1.1的规定。
5.2.3偏载
多悬点的电子秤应合JJG555-1996中4.5.2的规定。
5.2.3多指示装置
电子秤的不同指示装置与打印装置之间示值之差应为。
5.3检定标准器
检定电子秤用的标准器的误差,应不大于电子秤相应称量允许误差的三分之一。标准砝码的替代,应合JJG555-1996中4.6.2规定。
5.4鉴别力
在处于平衡状态的电子秤的钩或其他承载器上轻缓地放上或取走1.4e的砝码时,原来的示值应不变。
5.5由影响量和时间引起的变化量
电子秤应在满足5.1、5.2、5.4、5.5.3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