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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价格:
电议
产品型号:
13011250900
供应商等级:
企业未认证
经营模式:
代理商
企业名称:
北京亿博兴仪科技有限公司
所属地区:
北京市
发布时间:
2014/4/30 15:3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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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冰女士(联系我时,请说明是在维库仪器仪表网看到的,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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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亿博兴仪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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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模式:代理商

所在地: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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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按动开关健,测试仪的LCD显示屏便会亮灯,同时会发出“咇”的一声。
2、数字亦会由10跳到0,便完成预热程序。
3、将口部贴近呼气测试感应器,并连续3-5秒呼气到感应器内。
4、显示屏可读取测试结果。
5、当测试结果下列范围时,“Caution”“”字句便会显示
√0.02% BAC(or 0.2g/l)to 0.05% BAC(or 0.5g/l)
0.05% BAC(or 0.5g/l)to 0.08% BAC(or 0.8g/l)
6、当测试结果下列的范围,“Danger""危险"字句便会显示。
√over & EQUAL 0.05% BAC (or 0.5g/l)
over & EQUAL 0.08% BAC (or 0.8g/l)
7、《机动车驾驶员驾车时血液中酒精含量规定》强制性标准:规定血液中酒精含量大于或等于0.2mg/ml时驾驶机动车为酒后驾车;大于或等于0.8mg/ml时驾驶机动车为醉酒驾车。
2011年4月22日第十一届第二十次会议通过并公布《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法>的决定》,新交通法2011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

酒后驾车

酒后驾驶机动车延长了暂扣驾驶证的时间,时间为六个月,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增加了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销机动车驾驶证的规定。

  醉酒驾车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增加销机动车驾驶证,且针对该行为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酒后驾驶营运车辆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增加处十五日拘留的行政处罚,并处五千元罚款,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车辆

  上述规定针对营运车辆的处罚力度明显,体现了对公共的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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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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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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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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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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